關于盜竊罪的若干法律規(guī)定
關于盜竊罪的若干法律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個人名義或單位名義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公共場所的行為,構成侵犯人身自由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極少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等處罰。 數額特別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故意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從輕或減輕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含二十年),并可以宣告緩期二年執(zhí)行法律文書確定的死刑和無期徒刑的規(guī)定。
有關盜竊罪的法律規(guī)定
盜竊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財產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或者其他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情節(jié)較輕者構成強奸、綁架罪;致人重傷造成死亡或者以暴力或者其它手段使被害人死亡,致人重傷或者因意外發(fā)生喪失勞動能力所導致的身故和殘疾等惡劣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者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較重的。
致人重傷或者其他特別惡劣后果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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