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欣法則名詞解釋:指在實行金銀雙本位制條件下,金銀有一定的兌換比率, 格雷欣法則是指金銀兩者都擁有一定的兌換比率,但由于不同品種和數(shù)量的區(qū)別而存在差異。
1、金與銀在不同的市場上是可以相互轉換的;2、如果沒有這種關系的話就是說只要雙方都有一定比例的貨幣就可以交換黃金來進行買賣。
3、當兩種物質發(fā)生沖突后就會出現(xiàn)一種情況:一是價格不變時,人們往往用一成不變的價格把它們作為交換方式。 兩種物質相遇以后,價格就發(fā)生了變化。
在經濟條件下人們往往將兩者作為交換方式來進行交往時,會產生兩個不同的現(xiàn)象:一個是物價不變(或者說是物價上漲),另一個是不確定的;如果沒有發(fā)生沖突的話,那只能說它們有價值了,但不能把這些東西轉化成其它商品或服務,而這種情況下,就會導致消費者買入某種物品后,需要購買另一件商品,比如金屬、木材和礦石等產品,這類產品的價格一般都比它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