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分置是指股票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局面:前者是指前者是指社會公眾股,后者是指法人股和國家股, 股權分置是指股東的股票分為普通股和非流通股,即在特定時期或市場中進行買賣的股份。
一般是將上市公司全部資產(chǎn)劃入其持有人名下的股份,再通過公司章程的形式向其他投資者支付一定比例的價格;而對于非流通性質(zhì)的公司而言,則由所有權人和發(fā)行人在上市前將其所持股份轉到其它組織或者個人手中,并按規(guī)定對該企業(yè)行使相應的權益。 如果是流通性公司,發(fā)行人可以將其所持股份全部或者部分轉入他人手中,但轉讓時需要有股東同意。
但是在證券登記機關辦理過戶手續(xù)之前必須向原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說明自己的真實意愿和權利。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對于非流通性的有限責任公司來說,上市公司上市前應當將其所有權變更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如企業(yè)不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不得變更或者改變股權,則由被動方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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