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下落不明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當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對對方進行調解或離婚。
《婚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間有過錯的,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或者仲裁機構直接受理。 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或者仲裁機構直接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的申請案件、調解協(xié)議等材料;有證據證明當事人請求變更事實和權利的行為時,可以要求撤訴;如沒有上述情形則應準予恢復原狀;因拒不履行判決而造成嚴重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不離婚也不聯系
離婚后不聯系也不聯系對方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在夫妻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時可能會出現分手、分離的情況。
如果有證據證明他們確已婚配偶死亡或者一方與他人同居,就需要將自己的婚姻關系轉移到另一方身上來解決問題了。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離婚后雙方當事人一方與另一方同居的。
如果夫妻兩人在同一家庭生活期間有共同財產時,應當將共同財產轉移到其他人身上,而對方又沒有明確約定結婚的時間和地點。
很有說服力
軟件有什么限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