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證據不足不一定是經濟糾紛。職務侵占證據不足的, 職務侵占證據不足是經濟糾紛。
《民法總則》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審批部門從事公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可以申請執(zhí)行:(一)因履行職責受到重大損失導致財產遭受損害的;(二)造成嚴重后果的;當事人之間存在共同債權關系的;(三)沒有明確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應當根據約定的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在訂立契約時,雙方必須簽訂明確的法律文書;如果沒有具體條款可以協商一致或達成協議。